提款
撤回权的法定期限
根据现行法律,您自收到产品之日起有 14天的时间行使退货权。您无需提供任何理由,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。如果您在 14天内告知退货决定,则在收到退货流程通知后,您还有额外 7 天的时间退回退货相关的产品。此权利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。
自购买之日起24 小时内,客户可在结账时取消订单。超过此时间,订单将立即发货。
合同规定的行使撤回权的期限。
在la-salopette.fr上,您有权在收到产品后 14天内行使退货权。之后,您还有 7 天的退货期限,从您收到产品之日起 退回涉及撤回的产品的退货程序
如果在 la-salopette.fr 上订购的订单包含多种产品,则通知您退货决定的 14天期限从收到最后一件产品(以您的跟踪号为准)开始。
有关行使撤回权的详细信息如下。
行使撤回权的条件:
如果决定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退货权,则仅退还所购买产品的金额和运费,退货费用仍由客户承担。
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原状且完整(包装、配件、说明书),以便以全新状态转售。如果商品因非为确定其性质、特性和正常功能所必需的处理方式而导致贬值,则客户可能承担责任。
撤回权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行使,特别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t@la-salopette.fr ,明确表达撤回的愿望并提及相关订单。
一旦将退货表格或声明发送给La Salopette ,最迟在收到订单后14天内,相关产品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退回至 la-salopette.fr 地址,最迟在发送退货表格或声明后7 天内。
根据 1971 年 6 月 3 日第 1182/71/EEC 号理事会条例,该条例定义了适用于时间限制、日期和条款的规则:
1. 合同订立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不包含在第 L.221-18 条所述期间内。
2. 期限从期限第一天的第一个小时开始,到期限最后一天的最后一个小时结束。
3. 如果截止期限为周六、周日或公共假日,则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。
若未根据第 L. 221-5 条第 2 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与撤回权相关的信息,则撤回期限自根据第 L. 221-18 条确定的初始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。但是,如果在延长期内提供此信息,则撤回期限自消费者收到此信息之日起七天到期。
根据第 L.221-21 条规定的条件行使撤回权的举证责任在于消费者。
**附件——提款表**
客户可以使用下面的提款表格模板:
(仅当您希望退出合同时才请填写并返回此表格。)
我/我们 (*) 特此通知您 (*) 我/我们 (*) 退出以下货物销售合同 (*)/服务提供合同 (*):
订购日期 (*)/收到日期 (*):
消费者姓名:
消费者地址:
消费者签名(仅当此表格以纸质形式通知时):
日期 :
(*)删除不适用者。
**退货地址:**
点击此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t@la-salopette.fr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。
**退款 :**
如果您行使退货权,la-salopette.fr 将在收到您的退货决定后 14天内,使用与订单相同的付款方式(除非您明确同意使用其他付款方式退款)退还您已支付的款项(包括运费)。此退款日期可能会延迟至您取回产品或提供产品发货证明(以较早者为准)。如果您明确选择了比 la-salopette.fr 建议的标准配送方式更昂贵的配送方式,La Salopette无需退还额外费用。
然而,如果使用礼券全额或部分付款,则无法以现金、支票或信用卡退款。使用礼券购买的商品将仅以礼券形式退款,金额与付款金额相同。